濰坊:銀行不得向房產估價機構收回扣
日期:2014-01-19 11:28 瀏覽: 次 責任編輯:admin濰坊市多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加強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
11月29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濰坊中心支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委員會濰坊監管分局聯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我市將為進一步加強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規范市場秩序,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執業環境。
《通知》從加強異地執業管理、建立健全信用檔案、規范房地產抵押估價管理、強化監督檢查四個方面對我市各縣市區、市屬各開發區建設局、人民銀行、銀監分局監管辦事處,有關房產管理機構,各商業銀行、金融服務機構以及相關業務機構提出了要求。
《通知》要求,凡跨市縣從事房地產估價業務的機構,須到估價項目所在地業務主管部門進行登記,方可開展業務;市及各縣市業務主管部門要按照《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和《建設部關于建立房地產企業及執(從)業人員信用檔案系統的通知》規定要求,建立健全在本地執業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及注冊房地產估價師信用檔案,并及時更新相關信息;與銀行信貸業務相關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選用,由各商業銀行市級機構按照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參考各估價機構信譽情況擇優確定,各縣市區、開發區支行及各網點不得重復設置準入門檻。各商業銀行、金融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房地產估價機構收取中間業務費、業務協作費、回扣以及類似性質的非法費用。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不得以迎合客戶高估或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不正當方式,承攬房地產抵押估價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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